千萬基督徒雲集添馬公園,同心聽著蘇牧師講話。他們之所以來到這裡,是響應他幾日前的呼籲,前來這裡參加音樂會,意圖阻止將同性同居暴力列入家暴條例修訂,和為性傾向的歧視立法。
「………..我們這次聚會,有四不宣言:一) 不要歧視同性戀者;二) 不用言語攻擊同性戀者;三) 不能否定同性戀者的尊嚴;四) 不要強迫改變性傾向。大家可不可以跟我讀一次?」
萬人隨即齊讀『四不宣言』,氣勢逼人。
讀完後,蘇牧師再道:「而除了四不,我們亦有四個尊重:一) 尊重不贊成同性戀的良心自由;;二) 尊重反對同運的表達自由;三) 尊重同性戀異見分子的尊嚴;四) 尊重自願改變性傾向的自由。大家可不可以再跟我讀一次?」
萬人高聲宣讀『四個尊重』,再報以掌聲雷動。過了半分鐘,掌聲稍退,蘇牧師再次講話:
「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,不分男女老幼,種族等等,都要受到保護,但決不能對將同性同居暴力列為家庭暴力。因為這等於默認了同性同居就等於家庭,將同性同居認為是好的,值得保護的,好像保護家庭一樣。這種歪風若蔓延下去,就只會帶來更多暴力。第二,條例會帶來更多養鴨一族,有很多青年人大學畢業,然後找工作,結果是成為性奴。第三,是會助長更多歪風,讓更多年輕人受害。第四,我三年來接觸患AIDS的個案,比之前十七年整整多了四倍,開放這條或者鼓吹同性同居,只會帶來更多的AIDS和HIV的受害者。」
「故此,我們是要保護所有人,但決不能助長歪風,引入同性同居,否則社會會付上沉重代價來照顧這些人。我們也要保護宗教、言論和教育自由,但決不能令社會被逆向歧視的訴訟撕裂。」
台下再次掌聲雷動。
「我們尊重同性戀,和不同性傾向的人,但我們為何要反對『性傾向歧視』立法呢?因為這法例會帶來另一種歧視。我們反對歧視,所以我們也反對另一種歧視,這叫做逆向歧視。逆向歧視影響著多方面︰第一是宗教自由,例如在美國的Michigan州,你不可以說同性戀是罪,同性性行為是罪,否則就會因違反Hate Crime Preventive Act而被控。現在美國每年約有三千宗這類案件,大部分被控者都和宗教有關。第二是言論自由,今天的北美和北歐等地方,同性戀者可以批評傳統的家庭價值,他們可以批評一夫一妻制,但我們批評同性戀,卻隨時會被檢控。加拿大更建議修改聖經,將所有男和男苟合是罪的內容都一併刪除,以致符合憲法。而這類訴訟一開始,就必定陸續有來,撕裂整個社會,這不是我們希望見到的。第三方面是教育自由,法例一旦通過,家長只可以接受,但不可以干預,告訴子女不是這樣,否則隨時會惹禍上身。我認識一對在加州的家長,他們因為在Gay Pride Day,就是引同性戀為榮的一日,叫子女也不要上學,結果被校長警告。這清楚表示教育自由已被干預。」
「我們希望所有人尊重所有人,或我再說一次,我們願陷扮爛的人,尊重陷扮爛的人,可不可以說一次?各位弟兄姊妹?願陷扮爛的人,尊重陷扮爛的人!」
「陷扮爛的人,尊重陷扮爛的人!」耶能照樣齊聲叫道。
「同性戀的人尊重異性戀或不同意見的人,不同意見的人尊重同性戀的人,或者性傾向不同的人。這就是我們的主題。我們希望共同努力,爭取雙嬴,達致共融,維謢真正多元化的社會。這就是我們舉辦這次活動的真正目的,願神祝福你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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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口說尊重,實則恐懼的論述,很受教徒歡迎。環觀場中耶能,都一同歡呼拍手叫好,彷彿勁量䶨性電芯,渾身是勁。蘇牧師發表完偉論,一邊走下台,一邊回望場內三萬…….不,五萬個主內的弟兄姊妹。
他們沒有選擇在大球場、紅館、機場博覽館等地方舉辦音樂會,而偏偏選擇在添馬公園這個政治中心,自然是為了展示實力。他們要在世人面前証明,他們絕對能和突駒正虎、地產界等平起平坐。強如超人和突駒之矢,也要親自找他們傾生意。
要做到這樣,他們需要敵人。那些沒有道德,又屬少數的同志,正好拿來祭旗。
蘇牧師看著五萬人齊聲歡呼,就知道此著成功了。而在五萬人的掌聲中,他再次看到那幅教堂林立在陽光中,萬人齊敬拜的美麗圖畫。
他很想留在台上,享受這五萬人的掌聲。但基於牧師的謙虛形象,他亦得緩步下台。之後到林牧師和吳牧師上台。他們望著五萬耶能,眼裡同樣發光。
蘇牧師心裡那幅美麗圖畫,他們也看見了。